近年來,因工作、生活、投資等因素選擇異地購房的市民呈逐年遞增的趨勢。但由於一般市民在選擇異地購房時,缺乏對當地樓市價格變動、購房政策、開發商背景和資質、樓盤質量、項目周邊配套設施和長遠規劃等重要信息的認知瞭解,容易引發二胎房屋買賣糾紛。為有效防範和規避簽約陷阱,市工商局昨日發佈異地購房消費警示,提醒異地購房者買房時應註意以下幾個方面:
  1、要估計自身購買承受力。事前要對自身經濟收入、銀行信用狀況(到銀行進行查詢)做到充分瞭解和掌握,必要時可以登錄“中國人民銀行徵信中心個人信用信息服務平臺”進行自助查詢,避免在與開發商簽訂《認(定)購協議》後,因自身經濟狀況或者銀行個人信用瑕疵,無法按期辦結銀行貸代償款按揭等手續而違約,被開發商“沒收”已支付的定金。
  2、要作項目實地考察瞭解。考察的主要內容包括當地房產的價格、地段、質量,開發商的信息和品牌信譽、房產規劃設計效果圖、合同樣本和具體房間的樓層、面積、戶型圖、銷售狀態(定購、可售、擬定合同、已簽合同、發證、自用)等,以及所購房產水、電、氣、光纖等入戶設施及周邊公交、醫院、學校、道路建設、商場超市及菜市場等市政設施的配套情況。同時,還要現場仔細查看開發商售房公示欄中是否公佈相關的房地產開發資質和銷售許可證明——即“兩資五證”:《企業法人營業執照》、《開發企業資質證書》、《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商品房準(預)售許可證》或《房屋所有權證》、《建築工程施工關鍵字廣告許可證》,防範購買到“小產權”房。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開發商在未取得預售許可前,不得以認購、預訂、排號、發貴賓卡等方式向買受人收取或變相收取定(訂)金、預購款等性質費用。
  3、要熟悉當地購房法規政策。對是否屬於政府限購對象,是否符合購房入戶等條件進行充分咨詢。如果是公積金購房,還需瞭解是否可以異地使用公積金。同時,根據中國人民銀行的現有政策,如借款人名下的本地房產是使用貸款購買的,外地再購房,就屬於二套房。如果購房者在本地的房產是一次性付款購買的,則有可能在外地享受首套房的貸款優惠政策。非本地戶口的購房者在外地購房申請銀行貸款,除提供身份證、戶口簿、暫住證、收入買屋證明、銀行卡流水賬號外,最重要的就是須提供在當地工作的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但由於目前各地落實國務院的限購政策有所不同,因此,具體要求也有所差異。
  4、要理性對待相關宣傳與承諾。對開發商現場提供的樓盤宣傳資料、樣板間、沙盤模型,以及現場樓盤銷售代表(顧問)的“熱情接待、口頭承諾和介紹”等保持清醒認識、理性對待,必要的情況下,可對樓盤宣傳展示內容採取現場照相,也可對銷售代表(顧問)口頭的承諾與介紹內容採取全程錄音(事前應提醒告知銷售人員)住商不動產或要求以書面形式(加蓋開發商或銷售公司印章)確定等多種方式來做好相關證據的保存。
  5、要仔細閱讀合同條款內容。做到“先看合同,後付款項”,仔細閱讀和理解擬與開發商簽訂的《認(定)購協議》、《商品房買賣合同》及補充協議、《前期物業服務協議》等具體條款內容,確定條款內容表述是否真實準確、雙方責權是否平等、違約責任是否公平等,避免“簽約陷阱”。
  6、要查看合同附件是否齊備。在與開發商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時,一定要仔細查看合同附件是否齊備,如:《房屋平面圖及整個樓棟位置圖》、《住宅質量保證書》、《住宅使用說明書》等。
  7、要保證購房款項劃撥安全。一般不建議攜帶現金,而是通過銀行轉賬,可以選擇電匯、轉賬、支票、異地存取款等多種方式進行。
  典型案例>>>
  輕信開發商百萬房款差點打水漂
  前不久,來自貴州遵義市匯川區的陳女士為了給兒子在成都買套商品房,到位於高新區的某樓盤看房。其間,售樓顧問張某帶陳女士看了該樓房的樣板房,並對其宣傳原價300多萬的總價,現在只需239萬。動心的陳女士擔心自己是貴州戶口,無法提供在成都的納稅證明或社保繳納證明,屬於限購對象。張某聽後堅決向其表態,限購令即將取消,公司保證幫其備案辦到房產證。於是,深信不疑的陳女士當場與項目開發商簽訂了《認購書》,並支付了10萬元定金與90萬元首付款。
  但當陳女士按照開發商要求到售樓部繳納剩餘房款並簽訂《買賣合同》時,卻被告知還不能備案,需先交139萬剩餘房款,公司再來想辦法辦房產證。陳女士要求開發商對此予以書面承諾,卻遭到拒絕並稱其違約,要扣除10萬元。事後,陳女士多次找到開發商協商退款事宜,均遭拒絕。無奈之下,她向成都市工商局進行投訴。經過調解,陳女士已支付的100萬元購房款終得退還。本報記者 陳瑾
  (原標題:異地購房應註意以下七點 避免購買到“小產權”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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