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都市報訊 圖為:吉星鵬與妻子的結婚照
  據中新社電 18日下午3時,備受關註的南京“富二代殺妻”案在南京市中院第二法庭公開宣判,被告人吉星鵬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對吉星鵬限制減刑;吉星鵬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交通費人民幣二千元。
  去年4月25日凌晨,在南京市建鄴區西堤國際小區,吉星鵬酒後回家,因懷疑22歲的妻子祁某不忠發生口角,最後揮刀數十下刺死祁某,留下僅出生100天的孩子(本報曾多次報道)。當年11月4日,該案在南京市中院初審。被告人吉星鵬當庭稱“自己是自首的,不能構成故意殺人”。由於案情複雜,當事雙方訴求有嚴重衝突,導致該案初審半年後才宣佈判決結果。
  法院認為,被告人吉星鵬的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其在父親報警、母親出門呼救後,雖一直留在現場,但仍繼續行凶,而無放棄犯罪、防止危害後果擴大之意願,法院不採納“被告人系自首”的辯解理由及辯護意見。
  同時,被告人僅因聽信傳言而懷疑妻子不忠,持菜刀、水果刀砍切、捅刺妻子數十下致死,罪行極其嚴重,論罪應當判處死刑,但鑒於本案系婚姻家庭糾紛引發的犯罪,結合具體案情,可不判處死刑立即執行。但被告人故意殺人手段特別殘忍,且未得到被害人親屬的諒解,故有必要對其限制減刑。
  在聽到判決結果的瞬間,被害人祁某的家屬大呼“不公平”,並當庭要求上訴。
  據瞭解,被判處死緩並限制減刑,並非兩年緩期結束後,被告就被執行死刑。而是意味著他在服刑期間若無重大立功,過了2年考驗期後,至少還得服刑25年,即至少得坐27年牢。即使他在服刑期間,有重大立功的,最低也要服刑20年,加上2年緩刑,一共22年。
  (原標題:圖文:南京富二代殺妻被判死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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